案例1:2021年5月份,公司發現休閑食品項目供應商XXX存在以下問題:多次給主任禮品,主任結婚給主任送禮金拉攏主任;供應商供貨價虛高。公司要求各店從接到通知之日起終止與XXX的合作關系。對終止合作關系的供應商,進貨人未接到公司恢復合作的通知仍與其發生業務往來的,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降薪、降職直至辭退的處理。
案例2:2022年1月份,公司發現水果項目供應商XXX存在以下問題:賄賂我方業務人員;公司落實時提供虛假證據。公司要求各店從接到通知之日起終止與XXX的合作關系。對終止合作關系的供應商,進貨人未接到公司恢復合作的通知仍與其發生業務往來的,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降薪、降職直至辭退的處理。
案例3:2022年2月份,公司發現物業供應商XXX合作過程中多次提供假冒偽劣產品。公司要求各店從接到通知之日起終止與XXX的合作關系。對終止合作關系的供應商,進貨人未接到公司恢復合作的通知仍與其發生業務往來的,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降薪、降職直至辭退的處理。
案例4:2022年3月份,公司發現食品項目供應商XXX存在以下問題:不誠信、弄虛作假(將臨期商品的生產日期改成新生產日期)。公司要求各店從接到通知之日起終止與XXX的合作關系。對終止合作關系的供應商,進貨人未接到公司恢復合作的通知仍與其發生業務往來的,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降薪、降職直至辭退的處理。